2021年1月,新年伊始,各位納稅人要注意相關稅收政策執行期,并按照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判斷適用的稅率或征收率開具發票以及納稅申報,下面小編通過三個例子分析申報表填寫規則。
例1:甲飯店為按季申報的小規模納稅人,2020年10-12月共取得餐飲服務收入50萬元,部分收入未開具發票,客戶2021年1月份向其索取普通發票。
【政策規定】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納稅人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注意:此項政策執行期到2020年12月31日~【解析1】上述案例中納稅人不符合增值稅小微標準,應按疫情期間提供生活服務享受免征增值稅,并填寫在申報表的“12行 其他免稅銷售額”欄次及《增值稅減免稅申報表明細表》。

【解析2】甲飯店2021年1月份開具發票屬于補開12月發生的應稅行為的發票,可按照免稅收入開具發票。提醒:此項收入應當在1月征期時進行申報。例2:乙飯店為按季申報的小規模納稅人,2020年10-12月取得餐飲服務收入30萬元,未開具發票;取得住宿服務收入10.1萬元,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解析】乙飯店第四季度累計銷售額超過30萬元,不享受增值稅小微優惠。但是納稅人提供的餐飲服務,屬于生活服務的范疇。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的規定,可以免征增值稅。因此需要填寫《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免稅項目”相關欄次,并將銷售額填寫到主表的第9欄和第12欄;住宿服務銷售額按照1%的征收率計算不含稅銷售額,并將減征2%的部分體現在主表第16欄,同時填寫《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減稅項目”相關欄次。


例3:丙公司為按季度申報的小規模納稅人,2020年四季度銷售建材收入20.2萬元。
【政策規定】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但扣除本期發生的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后未超過10萬元的,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取得的銷售額免征增值稅。
